人类的美感源自于对大自然的认知,通过大自然的洗涤来领略到世间的美好,这是我们在长期生存中获得的。而品牌设计的美感,也与这些美感是类似的,通过与这些美感相结合。在形形色色的品牌设计中脱颖而出,同时也伴随着各种类型的品牌设计层出不穷,简洁的,繁复的,奢华的,清新的,功能型等等的,这些品牌设计在美感的体现上并没有特别统一的界定。美感往往由于其在某个特质上接近了最好的、最精准的标准,也许有人认为特色简洁的设计是具有设计美感的,他符合人们在某种情境下的特定感受。
但对与具有系统规范性的品牌设计来说,它并不是单纯地美感展示。
一、通常来说品牌设计并不是做艺术设计,而是以满足品牌的某种需求为前提,品牌设计不只是设计美感的表达,而主要是品牌自身某种利益的展现,更多的在展现实质性内容的同时兼顾了用户需求和商业需求。
二、好的品牌设计应该达到各种需求与美感的平衡。所以在品牌规划设计时,要以品牌核心价值、品牌精神,为指导品牌设计的灵魂性要素,同时涵盖理念识别、行为识别、视觉识别等这些系统化要素。平衡好他们各自之间的比例关系,让各个要素在表达清楚的请提下,在具有一定的艺术美感。
三、美没有错,但并不一定非要建立在虚无缥缈的概念之上,品牌设计只有将品牌的文化与价值展示出来之后,才会在吸引消费者的关注的基础之上产生实质性的利益交易。因此,在进行设计时,设计师需要清晰知道设计不光是表现美感,更多的是变现品牌,让品牌与消费者之间产生沟通与联系。